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实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时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续制甲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特制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报告,我公司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M.7]第0号等的有扶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本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去律、法规、却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设计阶段通过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即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旄﹔应急救援措瘾﹔个人使用的理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廉监护及其处置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业务波理:初步调查达成意向一签订合同一收集资料一拟定评价方案一评价方案内审―类比或采祥检测一汇兑、分析资料一编制评价报告一组织专家评审一修改报告一专家外审《必要时〉一修改报告一报告确认一提交报告。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和开工建设:

(一)未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的;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

(三)未采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的;

(五〉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旄及其预期欢果编制的专项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流设计专篇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危害程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以及是否与法律法规颊范标准相符合给出了尹断,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17)第90号等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R定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本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去律、法规、规童、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建设项目竣工验牧阶段明确建设项目的现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M病防护设施的效果等,并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藕防护设市竣工验快收儿及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伉据。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个人使用的阳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评价,建筑卫生学评价﹔辅助用室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卫生管理评价等。

业务波程:初步调查达成意向一签订合同一收集资料一抓定评价方案一评价方案内审―类比或来样检测一汇总、分析资料一编制评价报告一组织专家评审一修改报吉一专家外审《必要时寸)一修改报告一报告确认一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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